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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以及莱尔斯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发佈其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1),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如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相关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esaunda.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佈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当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登载通知,该登载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及中文版本。


为了便利以上以电子通讯方式发佈公司通讯之新安排,本公司将发送一次性通知(印刷本)给股东通知新安排及索取其电子邮件信息。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 ”,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公司通讯请求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其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lesaunda.ecom@computershare.com.hk 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其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相关股东寄发,时期为收到有关请求日期起计一年,此后如仍想继续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相关股东需提出新的请求。股东可随时透过以上步骤向本公司以书面形式请求选择以印刷本方式或电子通讯方式收取公司通讯。


1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佈或将予发佈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採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 (b) 中期报告; (c) 会议通告; (d) 通函;及 (e) 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权利的公司通讯。